事实上,对逻辑哲学研究内容的不同看法反
映了研究者不同的逻辑哲学观。在我国的逻辑哲
学研究进程中,我国的广大逻辑哲学工作者首先
明确对“哲学逻辑”与“逻辑哲学”这两个在西
方学术界意义区分不太明确、时有等同的概念进
行了自己的区分。在西方学术界,“哲学逻辑”一
词至少有如下三种涵义。第一,哲学逻辑的主体
是“逻辑”,哲学逻辑主要指的是模态逻辑、时态
逻辑、多值逻辑、直觉主义逻辑等一些非经典逻
辑系统。第二,哲学逻辑等同于本文意义下的逻
辑哲学。第三,哲学逻辑的研究内容比逻辑哲学
更为广泛,它是把逻辑哲学研究的问题转入更一
般的哲学背景之下,讨论关于语言性质、思想、
世界的结构与内容等问题,其实质就是语言哲学。
对于哲学逻辑的这些不同的用法,我国的逻辑与
哲学工作者明确提出,应该按照上述哲学逻辑的
第一种涵义并参照中文的规范来使用“哲学逻辑”
一词:用“哲学逻辑”概念指称以模态逻辑为代
表的一类非经典逻辑的总和,从而在内涵与外延
上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进行较为严格的区分。
在此前提下,关于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
种不同的看法,一种是认为逻辑哲学是对逻辑的
哲学反思,它研究的是由逻辑引发的哲学问题,
这是目前我国逻辑界比较大众的、大多数研究者
的观点。另一种看法则认为逻辑哲学是在技术的
基础上,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与推理相关的问题。
就这两种观点而言,我认为,前一种观点的优点
是通俗、直观,符合人们的一般理解,也与哈克
所说的“逻辑哲学是指对由逻辑而引发的哲学问
题的研究”的说法比较接近,缺点则是定义稍嫌
宽泛。后一种观点较前者而言,通过“在技术的
基础上”、“与推理有关的问题”等的限制,在一
定程度上避免了关于逻辑哲学定义过于宽泛的不
足。因为,按我的理解,这里的“技术”就是指
现代逻辑方法,而“与推理有关的问题”则基本
限定了逻辑哲学研究的范围。但是,这个定义也
有其不足之处,主要就是它过于暗晦,不够清楚
明确。我认为,就这两个定义来说,前者是关于
逻辑哲学的广义的看法,后者则是逻辑哲学的狭
义的看法,它们之间是可以互补的。事实上,逻
辑哲学是一门在当代西方哲学和逻辑界没有完全
成熟和定型、其研究对象尚未完全确定的新兴学
科。尽管很多西方学者都写有逻辑哲学的著作,
但他们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明白的逻辑哲学的定
义,其研究的内容也并非完全相同。